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
为了让家长们更好了解掌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政策,现把《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相关精神传达给你们。
1、学生电子学籍。
凡年满六周岁(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),方可到对应学区小学就读一年级(年龄不足,入不了学籍)。 学生学籍从小学入学开始采集,要求家长提供的各项信息(如孩子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户籍、家庭住址、父母姓名等几十项信息)必须准确无误,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学籍号一旦生成,在全国内一生一籍,终身不变。所以各位家长在学校的指导下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,尤其是姓名、出生年月、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要确保和户籍管理部门注册的信息一致,填写好后学校会让家长签字确认,以免录入错误信息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,甚至影响孩子今后的学业。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将不能获得学籍。如果您的孩子还没有入户,请尽快到当地派出所及时办理入户,入户后应及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籍。
2、学籍变动(包括转学、休学等)。
按照教育部规定,“一生一籍、人在籍在、籍随人走”。法定监护人因正当理由需对子女学籍进行变动时,由家长及时提出申请,学校同意,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,方可到接收学校办理。注:毕业班不办理转学。学籍变动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与放假前一个月办理,具体程序请咨询学校学籍管理员。未经原就读学校同意就转到其它校就学的,造成学籍丢失的,后果自负。
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和复读。请不要让您的孩子留级,留级会导致学生实际就读年级与学籍不一致,影响孩子今后的升学和学习,初中人籍一致满三年方可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,复读生不得报考省市示范高中,凡私自留级的学生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。
如果您的孩子因病需长期住院治疗,耽误了学习,应及时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。办理休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、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。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,可以续休。六年级和九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,主要是防止学生恶意留级和复读。休学期满后,家长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,如果不申请恢复,学籍会一直停留在原年级,也会造成学生学籍与实际就读年级不一致现象。
3、电子学籍信息更改。
若学生中途更名,或需要修改现有学籍中的错误信息,要及时与学校学籍管理员联系。家长先提出个人申请,同时出具户口本等相关证件,由学校更改、上报,再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即可。
备注:一是对以上政策如有不理解之处,可以到学校咨询学籍管理员;二是在籍学生家长要确保学籍信息提供准确无误,发现错误要按照程序及时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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